截至2025年6月6日收盘,中曼石油(603619)报收于17.47元,上涨0.92%,换手率1.94%,成交量8.96万手线上股票配资炒股,成交额1.57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信息汇总:6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63.1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481.9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781.16万元。公司公告汇总:中曼石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项议案,包括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特别决议议案已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公告汇总:中曼石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6900万份股票期权,修订多项管理办法,并同意公司投资哈萨克斯坦和伊拉克的油田项目。公司公告汇总:中曼石油将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和对外投资伊拉克油田项目的议案。交易信息汇总
6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63.1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481.9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781.16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5日上午9:30在上海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春第主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28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56%。网络投票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619,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41%。合计出席人数4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4,905,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96%。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公司2024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在内的20项议案。其中,第(8)项、第(12)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第(9)项、第(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君合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中曼石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公告编号:2025-030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春第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434名,持股114,905,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96%。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额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议案。其中议案9和1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8和1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王菲、冯诚见证会议,认为决议合法有效。
中曼石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在上海召开,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第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6900万份股票期权,因7名激励对象未缴纳行权款而自动放弃行权。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投资哈萨克斯坦新岸边区块产能建设项目。同意公司投资建设伊拉克中弗拉特油田(MF区块)和东巴北油田(EBN区块)开发生产项目,此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意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中曼石油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5-036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时间为9点30分。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9:15-15:00。会议将审议两个议案:1.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2.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伊拉克中弗拉特油田(MF区块)开发生产项目和东巴北油田(EBN区块)开发生产项目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通过任一账户投票,投票后视为全部账户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确保中小投资者能及时参会投票。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7日。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需凭相应证件办理登记。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中曼石油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2025年6月)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法明确了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涵盖对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等。办法强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禁止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并进行登记备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对于违反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曼石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6月)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办法所称“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及相关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披露”指按法律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报刊披露。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等。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负责,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实施。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办法还规定了信息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及保密要求,明确了相关责任追究机制。
中曼石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对于重大差错,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责令改正并作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并将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该制度。
中曼石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制度明确了可以暂缓披露的信息为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可以豁免披露的信息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披露可能导致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多领域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满足未泄漏、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等条件。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防止信息泄露。特定信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并保存相关材料至少十年。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中曼石油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6月)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信息报送及使用行为。该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涵盖所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尚未公开信息。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信息。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如需依法报送信息,公司应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并提供保密提示函件,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等材料由法务部门管理并移交证券事务部统计备查,保管期限至少为十年。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相关规定。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曼石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6月)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委托他人代行的行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限制性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后如有不当情形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公司应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申报个人基本信息和股份变动情况,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办法还规定了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比例、减持计划的披露要求、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等内容。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中曼石油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6月)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办法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等。公司应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如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由专人负责,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公司应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及时关注媒体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就中曼石油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意见。2022年5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2年6月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25年6月5日,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原因是7名激励对象未缴纳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涉及5.690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中曼石油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5-032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议案。因7名激励对象未缴纳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对应的5.6900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董事会进行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69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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